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启用( 二 )

  据了解 , 2018年12月30日 , 在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启用的第一时间 , 新区管委会即决定启用并授权行政审批服务局使用“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 , 在行使省、市下放事权、托管利民开发区事权和区直部门划转事权时使用 , 加盖在对外发出的证照和文书上 , 具有与事权原属机关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