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吃饭前都会
经常逛逛某团、某点评的美食门店
先看看评论,以免踩雷
点了一份水饺后,大失所望!
【 法院|点评火锅商家,竟要负法律责任吗?判了!】本想着拍个照给差评
又怕惹来商家连环夺命call
纠结时想到
用户的合理评价不构成侵权
商家要求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
于法无据
案例介绍
李某吃火锅吃得不爽,于是在某APP发表阴阳评论:这家火锅店真是“惊艳”到我,从来没有吃过这么平淡无奇的一家火锅,只能用无趣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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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老板与该APP所属公司沟通,要求删除该条评论。APP公司回复“没有发现该点评及会员账号存在违规情况,根据网站规则无法屏蔽。”
火锅店老板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APP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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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该APP是为网络用户对商家产品服务进行评价的平台。评价的好与坏都是用户的一种情感表达。只要用户的点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就是正当的评价。
李某对该火锅店的点评,仅是个人的情感表达,虽是否定,但并没有诽谤、诋毁的情形,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APP公司收到火锅店的反馈后,进行了核实并作合理回复(在未发现存在违法的情况下,暂不予删除,建议与用户直接沟通),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未采取必要措施”行为。
法院判决,驳回火锅店老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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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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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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