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的退休人迎来又一好消息!2021年起实施!( 二 )


04
最大限度保证老人的财产
不让其充公
刘老先生一生没有婚娶 , 膝下也无子嗣 。 同胞哥哥几年前也去世了 , 只有哥哥的儿子逢年过节来拜望一下刘老先生 。 刘老先生曾表示 , 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产、存款等都留给唯一的侄子 , 可还没来及写份遗嘱 , 刘老先生就突然因病去世 。 侄子想继承刘老先生的遗产却遇到了障碍 。 首先 , 我国继承法规定 ,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也就是说 , 刘老先生已经没有法定继承人 。 在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情况下 , 刘老先生的遗产就将成为无主财产 , 收归国有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而《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形 , 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 “这一条款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 , 目的是对老人的财产进行全面保障 , 最大程度让老人的财产在家族内部进行流转继承 。 ”
05
遗赠扶养扩大范围
让老人过好晚年有了更多选择
陈老太太和丈夫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 几年前丈夫去世了 , 陈老太太的身体也每况愈下 , 日常生活很需要有人照应 。 所幸的是 , 陈老太太有个学生 , 曾经受到老人的帮助 , 感念于心 。 多年来一直关心着陈老太太 。 老人多次送医看病、入住养老院等都是学生及时援手 。 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 也为了感谢学生多年的付出 , 陈老太太经过咨询 , 决定与学生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 马德天法官说 , 《民法典》此次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 , 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按照协议 , 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也就是说 , 老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 , 自己信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包括养老机构也可以成为受遗赠的对象 , 给老年人老有所依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