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 二 )

  ——以严格资源管理为基础发展传统捕捞渔业 。 传统捕捞生产要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要求 , 实施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 , 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 。 执行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止“生产性捕捞”的有关规定 , 针对以特定资源利用、科研调查和苗种繁育等为目的的捕捞 , 要制定专门办法进行专项管理 。 除自然保护区的原住居民可开展生活必需的传统捕捞活动外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生产 。 要在明确种群动态、资源补充规律的基础上 , 探索开展定额、定点、定渔具渔法和定捕捞规格的精细化管理 。

  ——以科学合理为前提发展网箱网围养殖 。 要按照《关於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 , 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设网箱网围 , 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 , 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 减少污染物排放 。 支援同一水体不同区域采用轮养轮休养殖模式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网箱网围养殖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发展要更加注重环境保护 , 应投喂利用率高、饵料系数低的高效环保饲料 , 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 , 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经营主体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 , 防止污染水环境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网箱网围养殖 ,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允许原住居民保留生活必需的基本养殖生产 , 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 。

  ——加强大水面生态环境保护 。 加强大水面水质保护 ,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 , 对造成水域污染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 维护大水面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 。 加强大水面生物多样性保护 , 增殖渔业要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苗种场和放流品种进行监管;用於增殖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 , 要选择遗传多样性高且来源於放流湖库或临近水体的优质亲本培育苗种 , 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 , 严防种质退化和疫病传播 。

  此外 , 意见还提出 , 要理顺完善经营机制 ,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 推进高质量融合发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