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

  中新网1月3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 , 近日 ,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联合发布关於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意见提出 , 到2025年 , 大水面生态保护与渔业发展实现充分融合 , 渔业在水域生态修复中的作用明显提升 , 大水面生态渔业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 , 优质水产品比重显着提高 , 产业链有效拓展延伸 , 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机制高效、利益联结紧密的生态渔业典型模式 , 基本实现环境优美、产品优质、产业融合、生产生态生活相得益彰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格局 。


三部门发文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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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在新疆博斯腾湖 , 渔民正在捕捞池沼公鱼 。

  意见提出 , 要强化统筹布局 , 推动协调发展 。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空间 。 统筹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 , 对於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发展渔业的区域 , 要严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 , 允许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的区域 , 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 合理发展生态渔业 , 防止一刀切、不加区分地禁止所有渔业活动 。 要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於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要求 , 落实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 。 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 , 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 , 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 。 依法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 , 依法核发养殖证 , 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 。 以空间规划为依据 , 科学合理设置大水面生态渔业必要的设施 , 统筹协调大水面渔业生产与航运、水生态环境及鱼类生殖洄游等方面功能 。

  ——以发挥渔业生态功能为导向开展增殖渔业 。 增殖渔业要按照水域承载力确定适宜的放养种类、放养量、放养比例、捕捞时间和捕捞量 。 增殖渔业的起捕要使用专门的渔具渔法 , 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增殖品种的误捕 , 确保不对非增殖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 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对非增殖渔业资源的捕捞生产 , 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不包括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 。 原则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 可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着品种 , 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 , 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 , 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 维护生物多样性;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应在特别保护期以外的时间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