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书跟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在与单位签订契约关系的时候,除了常见的劳动合同之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是劳务合同 。很多人会认为两者只有一字之差 , 没有什么差别 。一、签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书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 , 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 , 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 , 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 无须“仲裁前置” 。二、签订劳务合同注意事项1、劳务人员基本情况 。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等 。2、雇主的义务和责任 。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 。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 。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3、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 。4、工资待遇、津贴、补助 。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 。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 。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三、签劳动合同书的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 , 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 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 , 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 , 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
法律客观:
【劳务合同书跟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一、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二、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
三、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四、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