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法律主观: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房屋 租赁合同 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 。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一共有七种: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租赁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适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租赁物非因承租人原因而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5、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而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关系 。
6、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7、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二、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要根据合同签订情况来定 。
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 , 因此 , 它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 。一般情况下 , 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才可请求减少或增加 。
至于违约金的约定,购房者可根据违约情况就违约数额进行约定 , 也可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购房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由此,约定的违约金在性质上就视为违约时的损失赔偿金 。
既然购房者在合同中已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如果“实际损失”超出约定的违约金,可要求开发商适当补偿(实际损失一般来讲只可能是租金损失或交通费损失 。租金损失是指由于延迟交楼而多付出的租金;而交通费损失是指由于延迟交楼不能及时迁入而可能增加的交通费用 。一般来说 , 交通费损失要低于租金损失,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只考虑租金损失) 。
三、赔偿金的标准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 , 约定 房屋租赁 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 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怎么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与租房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有约定,那么,随意解除就是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对租赁期限进行约定,那么当事人虽然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 。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 , 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蛔》渴墙瞿苡糜诰幼?,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 , 如办公等 。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经协商 , 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 ,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 , 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 。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 , 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 , 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 , 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 。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
10、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 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
一、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步骤
租房提前解约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 , 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 。
其次,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 。当协商不一致导致无法提前解约时,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 , 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双方协商并签订了解约书 , 那么就可以办理租房交接手续了 。一般要经过清点房屋内物品,付清相关费用,退还钥匙 , 搬离等程序 。
二、租房提前解约的注意事项
1、提前解约分为合同约定的情况和违约两种
房东和租客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产生违约责任 , 双方可以按照正常退租手续;另外一种情况是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比如租客提前退租 , 房东提前收回房子等,这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一方需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
租房子的时候,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合同条款中一般都有这么一条约定 ,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无法履行合同,将赔给对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 。因此,提前退租押金不退也成租房中被默认的规则 。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 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违约金则另外收取 。一般为了方便,大多数人将押金冲抵违约金,实际上 , 押金多或少都是要退还的 。
三、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责任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 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 。
2.另一方违约,己方则可以要求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比如《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对于租客而言,如果房东不提供房屋修缮服务 , 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也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
总结:租房提前解约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租客工作变动、房东房屋需求变动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提前解约 。租房双方多一分理解才能,多一分礼让才能避免纠纷,使租房节约过程变的顺利 。把握好提前解约的注意事项 , 双方都抱着客观和积极的态度应对问题,才能最终获得双赢 。
扩展资料:
1、依《合同法》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不定期租赁,租赁标的物灭失等情形 。
其中,不定期租赁有约定为不定期、约定不明确而被视为不定期、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 以及合同终止后双方又默示地继续合同的不定期租赁四种 。这四种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 均可主张随时解除租赁 。
2、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有如下情形: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 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里“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 。
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 。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但是 , 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
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不能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 , 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 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条件是: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程度已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