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什么是纳税地点
1、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 。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 。纳税地点关系到税收管辖权 和是否便利纳税等问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地点有助于防止漏征或 重复征税 。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 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扣除标准:5%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
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60%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扣除标准:1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二)扣除标准: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很多人都不知道“职工教育经费”是什么,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那么,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标准是什么呢?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标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 , 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一、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标准
一般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
【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二、相关法规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l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税收规定方面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为工资总额 , 也就是“应发工资” 。至于计税工资是企业所得税清算中的一个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