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合同到期,没有约定利息视为借贷期间没有利息,但到期后可以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息 算;2、违约金条款同时有效,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 。3、依据为《最高法发布 民间借贷案 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 主张逾期利息 、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对 约定违约金 没约定利息 的相关解答 。
民间借贷没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吗?法律分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借款合同到期后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 , 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民间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我国《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 因此,只需返还本金 , 无需返还利息 。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 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 , 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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