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制定的 。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 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 , 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
3.合同签订后 , 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 , 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 , 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 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税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 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 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 , 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 , 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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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咨询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方(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技术项目向乙方(顾问方)咨询;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
第一条 咨询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技术咨询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咨询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咨询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 , 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 , 如关于__________技术的技术咨询合同;
1.3 甲乙双方可以就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 ,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技术项目订立技术咨询合同 。
第二条 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履行标的不是技术成果,而是供委托方决策和选择的咨询报告,即顾问方为委托方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工程设计、科技管理等科技项目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方案;
2.2 本合同顾问方就委托方的某项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其工作内容如下:
(1)可行性论证:即对某项特定的经济技术项目实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和评价,从而确定该项目是否成功和发展的可能;
(2)技术预测:即对咨询技术项目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与预测,主要是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发展动态,以及这些技术的发展对某些产品需求的影响的预测;
(3)专题技术调查:即针对咨询技术项目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题资料、数据的考查与收集工作;
(4)分析评价报告:即对某项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 。
2.3 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咨询报告是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或意见;
(2)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提交;
(3)应达到合同约定的科技水平,对委托方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
2.4 委托方和顾问方约定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应达到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对咨询报告所应达到的要求的约定);
2.5 本合同所称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仅指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形式内容和通过约定的验收方法 , 不能扩大理解为保证委托方按咨询报告实施达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 。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交有关咨询资料和数据;顾问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完成咨询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 , 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3.2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顾问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 。如果约定不明确 , 则推定在顾问方所在地履行 。
3.3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研及分析评价报告等方式 。
第四条 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4.1 委托方的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顾问方顺利开展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技术背景资料等;
4.2 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咨询的问题,向顾问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2)根据顾问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 追回有关资料、数据;
(3)提供给顾问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4)为顾问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4.3 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咨询资料和数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4.4 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
4.5 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和方式等 。
第五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1 本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 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5.2 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 ,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的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顾问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 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
第六条 验收、评价方法
6.1 鉴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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