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健全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泉州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 。在确保与现行政策有效衔接的同时 ,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四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和动态增长机制 。在岗位等级方面,按照岗位职责和社区累计工作年限,将社区工作者分为四岗十八级,3年为一级 , 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薪酬水平方面,参照当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新入职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应发工资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适时予以调整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认定流程:
【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后报送人事处 。
2、人事处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申报 。
3、泉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核确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预审,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和公示 。
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入选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