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违约金怎么算

劳动的违约金计算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有以下计算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期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3、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合同对方违约怎么赔偿:
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2、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3、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 , 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
综上所述 , 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也可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约定,所以其中一方不履行义务 , 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 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法律主观: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 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 , 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 , 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 。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3、债务人撤回毁约,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回毁约表示的,应视为未作出过毁约表示 。但债务人这种撤回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合同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或期待利益,总的来说 , 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如下几种:第一 , 合同解除后 , 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二,管理、维修标的物产生的费用,或准备履行而支付的费用 。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 。第三,非违约方因返还本身支出的费用,即返还利益 。第四,因期待合同可以得到履行的可得利益 。当然,在确定合同违约解除后损害赔偿范围时 , 同样要适用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标准和过失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基本限定规则 。,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合同解除后,当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对这里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源于《民法典》的表述,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 。一般来讲,可得利益即英美法上的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 , 大陆法系的所失利益或间接损失 。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未来性 。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第二,期待性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 , 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的损失 。第三,可得利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合同违约金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就得要对违约后造成的损失进行认定,包括损失赔偿的范围等,当然也不会超过或者降低太多损失额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劳动的违约金怎么算】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