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见的几类合同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有: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
一、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 , 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日常生活中,由借款合同衍生出来的合同纠纷主要是欠条纠纷,很多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追回借出去的钱财 。
二、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
比较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生活用品买卖合同纠纷等等 。
三、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 , 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比较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是试用期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关于社保的购买、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等问题 。
四、租赁合同
【生活中常见的几类合同答案】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 ,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
常见的租赁合同纠纷包括房产合同租赁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等等 。
实付金额包括定金 。实付金额也就是指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用户支付的定金和支付的尾款加在一起就是全部支付的金额 。
实付金额不包括优惠券和红包之类抵扣去的,如果有用淘金币的话,严格来算淘金币也不算在实付金额里 。缴纳定金的预售商品发布后,一个月内不得以低于预售价的价格出售 , 或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 。
扩展资料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担保合同的顺利签订或者履行 。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 , 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常见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
“订金”也称预付款 。一般是在合同订立后先交付一部分金额的款项作为预付款表示诚意,支付订金是对合同的部分履行 。当合同并未履行完毕的 , 订金需要全部返还或者部分折抵(常见于房屋买卖、工业品买卖等合同纠纷中)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 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
(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 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 。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 。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