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根据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印发《乡村产业工作要点》部署要求,扶持并推介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细分为:①支持以多主体参与、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②支持以产业园区为单元,园区内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③支持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 。
2、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2023年,认定一批成效显著的农业产业强镇 。
依托镇域资源优势,聚集资源要素,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 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主导产业突出、带动效果显著的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乡村产业“增长极” 。
目前2018年和2019年各认定一批,2020-2021年第三批产业强镇项目,已经申报 。
3、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2023年 , 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
以资源集聚区和物流节点为重点 , 促进产业前延后伸、横向配套、上承市场、下接要素,构建紧密关联、高度依存的全产业链,培育生产、加工、流通、物流、体验、品牌、电商于一体的产业集群 , 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建设乡村产业集群 。
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2023年 , 继续支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顺利进入终端市场和后续加工环节 。
同时支持发展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奶变酪、菜变肴、果变汁等初级加工产品项目;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 , 每个地方每年都有补贴 , 一定要积极申报 。
5、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2023年,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
引导各地梯次推进国家、省、市县产业园建设;同时 , 总结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型的产业园范例,发布产业园发展报告 。
目前全国已批准创建四批10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21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继续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
6、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根据《发展规划司2021年工作要点》 , 2021年 , 制定《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实施分工方案,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 打造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创新中心 。
2023年,继续实施数字农业农村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 。
7、农村产业融合
【扶持这28个项目】
发展示范园项目
2023年继续组织认定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此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
8、绿色循环优质
高效特色农业项目
2023年,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
引导各地建设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种养基地 。创新发展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建设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 完善仓储加工物流等全产业链条,加强质量管控和品牌宣传,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质量效益水平 。
9、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2023年继续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落实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提升优势制种基地建设水平,扶持创新型种业企业发展 。推进重要粮食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联合攻关,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 。
10、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
支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养殖场户帮带和技术服务 。落实好环评、用地、信贷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清理超范围划定的限养禁养区,及时监测生猪补栏增养情况,加快优化猪肉供应链,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 , 促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推动生猪扶持政策拓展覆盖畜牧业,支持禽类、牛羊生产 。
11、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项目
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重点发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鼓励发展碳汇渔业,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 。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
1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
建设旱作梯田,加快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田间配套工程建设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 , 建设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统一上图入库 。
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区域、分类型制定建设标准 。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 。
13、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
2023年 , 认定第五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
14、国家农业绿色
发展先行区项目
开展绿色技术综合试验 , 布局建设一批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探索建立绿色农业技术、标准、产业、经营、政策、数字体系,总结形成一批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 。
15、“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项目
认定第十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优化特色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产值超10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产值超50亿元的特色产业强县、超10亿元的特色产业强镇、超1亿元的特色产业强村 。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一省一业”发展格局 。
16、信息进村入户项目
2023年 , 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 实施“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
17、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2023年,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丘陵山区贫困地区机械设备补贴力度 。
加快建设农机具库棚及烘干机塔 , 遴选推广生猪生产机具装备,建设饲草料加工、饲喂、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等设施 。
18、农产品仓储保鲜
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2023年,农业农村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实优惠电价等措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一批田头仓储保鲜、分拣包装、产后初加工等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 。结合“菜篮子”工程,支持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打造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提升肉奶、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 。
19、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
基地和深加工示范基地项目
2023年,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发布农产品加工业100强企业 。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农畜产品优势区,建立标准化原料基地,打造“第一车间”“原料车间”和“粮食车间”;提升加工深度,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 , 增加精深加工产品种类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 。
20、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园项目
2023年 , 建设并推荐一批产值超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 。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支持河南驻马店、黑龙江肇东建设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引导地方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产品加工园,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产品加工园体系,构筑乡村产业“新高地” 。
21、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项目
农业农村部开展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 。按照区域、国内、世界三个等级资源优势要求 , 建设一批资源独特、环境优良、设施完备、业态丰富的休闲农业重点县 。
22、休闲农业和乡村
旅游精品工程项目
认定一批“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开展“最美乡创、乡红、乡艺、乡厨、乡贤、乡社、乡品、乡园、乡景、乡居”等“十最十乡”推介活动 。
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 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农事研学、康养基地等,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 。
23、国家农村创业创新项目
培育并认定一批国家农村创新创业导师 。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 。支持本地农民兴业创业,引导农民工在青壮年时返乡创业,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
24、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工程项目
遴选并推介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推介一批龙头企业典型案例和全国优秀乡村企业家 。培育一批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的大型农业企业集团 。
25、果菜茶有机肥
替代化肥试点项目
2021年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实施范围向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倾斜 。
试点作物:从苹果、柑橘、蔬菜、茶叶向其他具有地方特色、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拓展 。在果菜茶优势产区内的畜禽养殖大市开展替代试点 。
26、粮改饲试点项目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扩大粮改饲面积达到1500万亩 。
27、现代农业科技
示范展示基地项目
全国建设100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
28、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项目
实施轮作休耕试点面积3000万亩以上,以轮作为主、休耕为辅,扩大轮作、减少休耕 。稳定东北地区玉米—大豆为主的轮作面积,重点扩大长江流域和黄淮海地区水稻—油菜、玉米—大豆或花生等轮作规模,适当扩大西北地区小麦—薯类或豆类、玉米—豆类等轮作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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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的申报条件为:
申报主体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精准化、高品质的创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优化创新创业条件:优化创业软件和硬件条件 , 提供知识产权、法律财税、管理咨询、信息化咨询、科技金融、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经营性服务,以及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类服务;2.集聚创新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路演、创业辅导、国际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资源 , 提供开源软硬件研发、科学文献和科学数据等专业技术服务支撑;3.营造优质创新创业环境:多举措降低企业创业成本,为创业者提供优惠、便利、智能的载体空间,营造性价比高、独立性好、功能齐备的创业环境 。
(一)申报主体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和高端人才引领型)、公共孵化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单位,在深圳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
(二)已具备国家、省、市级认定资质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支持 。
(三)申请本项资金的孵化器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占75%以上;专职团队不少于5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人以上;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在孵企业中属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 , 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累计毕业企业8家以上,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
(四)申请本项资金的众创空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场地面积8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75%;专职团队不少于3人 , 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软硬件设备齐全、服务体系完善,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 , 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人以上;上两个年度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入驻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 , 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入驻团队上两个年度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有2个以上入驻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 。
(五)申请本项资金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与超过20家经认定过的孵化器等载体或超过20家经认定过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建立稳定的服务机制,与超过10家高质量、专业性服务机构达成服务协议;运营时间2年以上 , 专职团队不少于3人,上两个年度累计组织超过150人的创新创业活动3场以上;上两个年度承接过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或受委托事务 。
以上申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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