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中国银行通过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集团保险”)经营保险业务 。中银集团保险主要经营一般性保险业务,并通过与中银香港控股共同持有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集团人寿”)经营人寿保险业务 。
中银集团保险截至2012年在香港拥有6家分公司,在香港财险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2007年 , 标准普尔给予中银集团保险“A-”的信用评级 , 肯定了中银集团保险稳健的财务实力 。
扩展资料:

公司业务
香港一般保险
2007年,面对香港保险市场激烈的价格战,中银集团保险一方面避免参与恶性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开拓及改良产品,提升产品的深度和广度,扩大营销网络,以加强竞争实力 。开发并改良了包括:“康儿住院保险计划”、“航空险”、“核心综合保障”等产品 。
在不影响整体业务的前提下,对险种结构进行了调整,大力拓展低风险业务,收窄高风险业务的承保条件 。通过优化业务组合 , 扩大医疗保险等低风险业务量,有效的降低车险、船舶险等业务占比 。
香港人寿保险
中银香港控股和中银集团保险分别持有中银集团人寿51%和49%的股权 。中银集团人寿在香港经营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于北京设有代表处 。
2007年,中银集团人寿与中银香港继续加强合作,逐步显现协同效益 。中银集团人寿配合中银香港客户的需要,利用中银香港的销售及市场网络,推出多项保险新产品,积极推广期付保费及投资相连保险产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
百度百科——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

过去一年,香港的保险业正在努力应付着多个挑战,包括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医疗改革等等 , 对整个业界未来发展的影响非常深远 。这当中又以监管机制正在进行的改革最为重大——香港预计在2015年成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局(IIA) 。
1990年 ,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成立 , 这成为香港保险业政府监管的标志性事件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执行和规范保险公司和中介的法例,对香港保险业实行审慎的监管,确保及保障保单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的利益,及推动保险业稳定发展等 。
在政府监管之外,香港保险业还积极推广行业自律监管制度,这种制度为保险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骼嘧月杉喙芑?乖谄渲蟹⒒恿嘶??淖饔?。在自律监管机制下,保险代理人由香港保险业联会属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负责;保险经纪分别由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负责;保险索偿由保险索偿投诉局负责 。
香港预计在2015年成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局 。为了有效监管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保监局将被赋予新的法定规管权力,包括巡查、调查、施加纪律惩处及循简易程序提出检控 。任何人不遵从保监局就巡查和调查所提出的要求,或在巡查和调查时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 。保监局有权施加监管罚则,如公开谴责、罚款 。
届时,新的法定保险中介发牌制度会取代现时的自律规管制度 。保监局行使规管权力时会受适当制衡,包括由具备获委任为高等法院法官资格的人士任主席的独立保险事务上诉审裁处,可复核其规管决定 。
在保险业监管局成立过程中,香港保险业联会将全力支持建立有效率及健全的监管制度,协助汇集业界各方的意见 , 并与政府紧密沟通,反映业界关注的事项,并积极配合当局处理过渡安排 。
【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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