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

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管理和生活用房、不准挂羊头卖狗肉等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 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
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4、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
5、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 。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