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的区别在哪里?

不一样,区别在于第三十六条中双方位采用书面合同,合同成立 。而三十七条双方是采用了书面合同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 对方接受的 , 该合同成立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 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 , 是否违反劳动法这个不是一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 , 一名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 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上的冲突 。
劳动合同法中三十六条及三十九条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跟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先跟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但是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不能拿到赔偿 。劳动者存在过失,情节严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存在过失,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的区别在哪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