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借贷利息超过36%可以要求返还被多数人所熟知,这个观点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 利率 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其实“服务费+利息超过36%能不能要回超过部分?”,这个问题最重要的要看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还是借贷合同,如果是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与借款人签订合同的并不是出借人而是居间人,居间人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媒介服务,那么这个服务费应属于居间报酬,不算作利息 。如果签订的就是借贷合同 , 那么所有的费用都应属于利息,超过36%的部分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如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现金贷服务费加利息超过36%,超过部分可以起诉要回吗?】
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要不回来,原因如下:
1、任何法律仲裁都需要成本和时间来实施,但通常现金贷金额较少,无法支撑该仲裁实施;
2、在大部分情况下与现金贷平台相比,个人处于弱势情况,无法举证;
这个是不合法的
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有一条就明确提到了这一点: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
也就是说,如果你贷70000元 , 贷款平台以各种费用为借口从你的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了7000元,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 。所以,贷款平台从本金中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是违规的 。
扩展资料:
可以以正规途径要回这笔费用
这个可以主动联系贷款平台进行沟通,能退回来当然是好,但若平台不同意,即便通过诉讼的方式,这笔所谓服务费跟贷款利息相加也不得超过贷款利率合法上限 。
事实上,有的平台实际贷款利率与宣传的不同,他们会将部分利息算在服务费中,以达到贷款利率看似合规的目的 。
因此,在计算年利率的时候一定要将服务费算入,如果年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借贷利率 , 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可以不用还的,因为法院对这一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这样一来,就能避免后期无法偿还贷款所带来的一系列麻烦 。
当然,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大家,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已调整为LPR的4倍 ,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如果利率超过这个上限 , 就不受司法保护 。
百度百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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