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包括和()两个过程

【合同的订立包括和()两个过程】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
而合同生效 , 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
但是 , 《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 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 , 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向特定人发出要约 , 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 , 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 。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 , 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 。撤回的程序、要求 , 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 。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
起草的合同的内容要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签订后由于一方的原因发生了合同纠纷的,尽量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各不相让,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通俗点来说
第一个阶段是酝酿阶段,所谓酝酿阶段就是经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各个条款 , 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一个文本框架性的协议,这是酝酿讨论阶段 。
第二个阶段就是根据酝酿讨论阶段的情况 , 由一方起草文本 , 起草文本交于对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 然后交由对方进行审查修改 , 就是文本的提出与修改阶段 , 这个可以是经过几个回合 , 然后各方都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文字这些达成了一致,没有什么修改意见了 。
第三个阶段,就是签字盖章阶段 。签字盖章阶段一般由一方签字盖章,送交另一方,进行最后的签字盖章 。盖好了章,然后就是互换文本,这就是合同签订的整个流程 。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 , 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 , 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
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运输合同的签订流程情况 , 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运输事项来进行处理的 ,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起诉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