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焕先
1.企业简介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黄金、铂金、金镶玉、翡翠等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批发、直营零售、加盟连锁及配套服务的综合性大型珠宝首饰企业 。
意大隆公司在成立至今的十三年里,一直秉承以原创设计为企业发展进步的根本 。从最初的铂金加工厂逐步发展成集黄金、铂金、金镶玉、翡翠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原创设计带动企业多元化发展,打造“雅俪”和“EDL”两大珠宝品牌,分别在杭州、南京、武汉、长沙、深圳等一线城市开设了办事处及零售店 。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市罗湖区水贝特力工业区,先后成立并投产了三家大型黄铂金工厂及一家镶嵌工厂,厂房面积7000多平方米 。公司拥有庞大的精英研发、营销团队,根据各零售商的品牌特点设计和策划符合各品牌的差异化产品,在产品特质和个性上满足各类客户需求 。“80C”时尚铂金、“红袖”文化黄金和“古玉”个性金镶玉是意大隆公司研发创新的里程碑,在市场上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与诸多一线珠宝品牌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 。
随着产品研发与品牌的发展,意大隆取得了一系列傲人的成绩 。公司陆续被选举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黄金珠宝首饰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珠宝首饰业驰名品牌”单位、“中国黄金珠宝首饰协会会员单位”、“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单位 。公司所研发的产品也屡获大奖,在2007年中国首饰设计制作电视大奖赛中,公司荣获“伯乐奖”和“优秀组织奖”两项大奖,作品《爱情鸟》荣获贵金属首饰设计银奖和贵金属首饰制作二等奖;2011年在第二届全国珠宝首饰制作技能竞赛中,公司荣获“最佳设计体现奖”和“最佳材料运用奖” 。2004年,公司被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评选为“质量信得过单位”,同年又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意大隆始终坚持“品质第一,客户至上”的发展原则,坚持“研发为王,创新为本”的核心理念,已逐步形成意大隆自身独特的品牌文化 。经过十三年的发展,意大隆公司已经有了完善的生产规模体系、市场营销渠道和产品技术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格局,目前实现的销售呈现稳健的增长势头 。企业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公司将持续以一流的团队、创新的工艺、开放的格局构筑一对一研发策略和销售模式 。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完善品牌建设,加速品牌推广,迅速扩张销售网络,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提高意大隆珠宝产品附加值 。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珠宝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上下游共赢目标 。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2.创新力和成果
意大隆成立十三年来,一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原创设计,拥有全面系统的研发团队,研发并推出了一系列文化与时尚相融合的畅销珠宝系列 。
2007年,意大隆推出“80C”概念铂金产品 。“80C”产品,按照80后人性格设定,采用波西米亚不对称风格与时尚元素相结合,颠覆中规中矩的传统首饰模式,完全自我的风格搭配让铂金首饰彰显时尚个性锋芒 。
“80C”系列产品的熔金工艺要求精湛、车花密集精细、焊接工艺立体流畅,公司因此特别研发了26个字母及各类图案所组成的特色外观,并成功申请专利,从而以产品为核心形成一种紧密、特色的整体文化 。“80C”概念铂金一亮相便迅速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在整个业界中掀起了前所未有的潮流风暴,引领素金从传统研发概念向时尚转变,成功推动了中国铂金消费市场的进一步细分化 。经过市场的验证和消费者的认知,意大隆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不断增强 。
公司在铂金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在黄金市场提出自己独特的文化营销概念,2009年推出的红袖文化黄金,开启了文化与时尚相统一的黄金新时代 。红袖系列采用镂空设计,让时尚现代女性展现古典浪漫与风情 。产品所带来的是中华五千年与融合时尚元素的文化,是对个性、魅力、气质的完美表达 。以红袖为主题名称的时尚文化黄金系列,产品样式丰富,内涵深远,涉及压岁通宝、腰鼓、喜、福禄、星运坠、转运龙、福珠、旗袍、少数民族服饰元素等一系列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设计元素的子系列黄金产品 。红袖系列以灵动小巧的形态、创新发展的理念、文化与时尚融合的思路迅速提升了公司黄金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多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黄铂金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2011年,公司开始研发时尚和田玉系列 。和田玉文化伴随着中华民族的繁衍流传至今,在历史的沉淀与变迁中,早已与中国传统文化血液相融,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意大隆在传承中华文化的同时,深度挖掘和田玉市场,推出“古玉”金镶玉系列,该系列产品汲取中国源远流长的和田玉文化,以新颖、现代的镶嵌技法,赋予和田玉传承创新的使命和时尚个性的风格,结合黄金高贵质感,展示中华灿烂玉文化 。
意大隆公司古玉系列,是时尚与传统完美结合缔造的传世经典 。纯手工工艺打造,特殊镶嵌工艺完美融入时尚 。和田玉散发出时尚个性的新魅力,通体晶莹,是纯洁、高尚、温润、吉祥与静谧的象征 。历经时光流转,精湛的工艺与独特视觉品味赋予和田玉更多的韵味与生命力 。
3.未来发展规划
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珠宝首饰生产国和消费国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珠宝首饰行业发展较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 。近年来,得益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我国珠宝首饰行业呈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 。根据中宝协统计,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年销售总额连续多年高速增长,继2010年达到2500亿元后,2011年销售总额又攀新高,达到3800亿元,同比增长40% 。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珠宝将不仅仅是单纯地满足保值增值需要,更多的是去满足人们艺术和精神层面的需求,满足追求时尚、彰显个性和身份地位的需要 。新的消费需求将为未来我国珠宝首饰消费市场提供新的增长点 。香港品牌企业在内地的快速扩张、国外高端品牌在境内市场迅速发展有力推动了珠宝首饰进入普通消费者生活的进程 。同时,优势品牌的进入为珠宝首饰行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灵活的经营机制、精湛的生产技术、优质的产品展会和先进的营销理念,这些都促使珠宝首饰企业逐步进入品牌化运作和竞争阶段 。
从行业本身特点来说,珠宝行业是未来朝阳产业,目前众多的珠宝品牌足以证明行业集中度仍有较大整合空间 。只要行业容量和成长空间足够大,未来能够脱颖而出的一定是行业内具有独特差异化经营特征的公司 。意大隆经历十三年的创新式发展,已经形成独特的品牌文化 。从单一的铂金研发生产,逐步进入黄金、金镶玉、翡翠等诸多领域,并取得了一系列傲人的成绩 。
未来三年,公司将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强研发队伍的建设与培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快速、高效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系列化时尚个性新产品,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并不断创造新市场,快速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经过专业性市场调研,当下彩宝及半宝石饰品的文化与时尚市场尚为空白 。公司将逐步进入彩宝和半宝石市场,将中华文化和时尚个性融入彩宝和半宝石饰品中,拓宽公司产品渠道,扩大公司产品品种和规模,以传统东方文化为创造源泉,结合时尚概念和最新工艺,为各类珠宝饰品带来文化与时尚魅力,为公司多元化、规模化、全面化创新发展而奋斗 。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通过时间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 (2005年11月9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 简称“中宝协”,英文名称“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GAC” 。
第二条:本会性质:为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社会团体法人 。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中国***的领导下 , 团结全国广大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推动和振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 。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楼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是在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 发挥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 , 协助政府贯彻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政策和法规,推动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实现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的职能;二是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事业和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三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管理的职能 。具体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团结一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收藏、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对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供需形势、资源利用、产品开发以及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 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 , 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前期论证;
(三)做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工艺创新、设计创新,实施名牌培育工程 , 提高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 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六)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指导,协助政府加强对珠宝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监督,严格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 。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的各种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行价行评宣传,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并团结全行业积极贯彻实施,监督执行,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七)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科学技术研究及鉴定评估;推动产品款式设计和花色品种创新、鉴定仪器研制、加工设备革新等技术活动 。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对具有行业专长的带头人,给予技术权威认证资格认定;
(八)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 , 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与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的社会活动;
(九)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素质,为全行业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十)组织并开展国内外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多方位加强同国内外珠宝协会和商会的联系 。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内外珠宝首饰展销会、展览会 , 引进并推广国外有关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一)组织建立全国珠宝玉石首饰信息系统(数据库) , 为国内外同行业提供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通过国际互联网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走向世界,扩大影响;
(十二)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经济技术信息,办好刊物 , 编辑出版珠宝玉石首饰方面的图书、杂志、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政策;
(十三)协助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与其他行业交流与合作,以提高本行业的影响力,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十四)协调全国与地方协会、本行业与其它有关行业的联系,相互支持与合作;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六)搞好本会的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富有朝气的职业化队伍;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为会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努力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组成 。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收藏、检测鉴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 。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 , 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 , 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工作会议 。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召集,根据某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与该项工作相关联的部分副会长、部分常务理事和部分理事参加,不定期、不定人数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研究协会的相关工作,并检查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 。其所做出的决定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追认通过方能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采用通讯形式 。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 , 方可任职 。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 , 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家副会长不受二届任期限制,但最高任职年龄必须符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协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椭鞒掷硎禄岷统N窭硎禄幔?硎禄岷统N窭硎禄岜栈崞诩洌?苫岢ふ偌?岢ぐ旃?嵋楹突岢すぷ骰嵋椤?/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 。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工作会议;
(二)受会长委托
(三)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第三十三条:秘书处设立党支部 , 隶属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
【品质第一】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 , 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第四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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