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内容有: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 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采购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等;
2、双方协商一致的标的;
3、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
4、标的物的价款或报酬;
5、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6、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
合同生效后 ,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 , 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 。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 。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
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 , 它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例如,专项集体合同里规定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职工民主管理和进修、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企业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对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每年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集体合同还对合同的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 使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和保障 。
从以上文章中就能很清楚的看到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如果大家在合同中漏了一些内容也不要着急,可以增加补偿条款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住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商品验收办法;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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