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疑饲料进行卫生质量鉴定有哪些步骤

1 调查饲料基本情况
通过对饲料基本情况的调查,可以确定整个鉴定的目标,
提供鉴定线索,有时甚至根据调查结果,可直接作出鉴定结
论 。调查内容因鉴定目的不同而异 。在饲料中毒调查时 , 应查
明中毒症状、潜伏期以及饲料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的
【对可疑饲料进行卫生质量鉴定有哪些步骤】
详细情况;在评定新产品、新工艺时,应对该饲料的加工工艺
过程和原料进行详细检查;对饲料的污染进行调查时,应查清
污染物的名称、污染物与饲料的接触程度 。调查应深入现?。?
搜集第一手资料 , 要求掌握确实的情况 , 不得笼统含混 。
2 确定鉴定方案和检验项目
饲料卫生质量鉴定的繁杂程度差异大 , 有的需要系统进
行,如开发饲料新资源必须包括安全性评价的全套鉴定项目 。
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部分有针对性项目进行鉴定 。同时,也
可根据需要进行标准以外其他项目的检验 。在实际工作中应
根据鉴定的目的确定鉴定方案,明确检验项目,不能笼统地提
出“检查有无毒性”或“分析是否可以饲用” 。
3 卫生检验
通常是从大量的待测饲料中抽取少部分进行分析,并根
据分析结果作出待测饲料的检验结果 。样品采集的正确与否 , 
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采集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 即
该样品能反映待检饲料的真实情况 。
采样过程通常分几步进行 。首先,从饲料的不同区域、不
同部位选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平均试样;其次,由于平均试
样数量比较大,因而需要经过粉碎、过筛、混匀、缩分,最后变
成少量有代表性的试样进行实验室分析;不同性质、不同包装
的饲料选取平均试样的部位和取样点有所不同;散装或大容
器盛装的饲料 , 采用分层定点取样 , 取样点 5~15 处,每处 250
克以上作为平均试样 。一般容器包装的饲料,随机抽取容器
5~15 个 。液体饲料,从 5 处深度不同的地方取样 , 每处 1 升以
上,混匀后取 500 毫升,或将液体饲料充分混匀后直接取样
500 毫升 。
同时,为了使结果准确无误,样品应有一定的数量,每个
样品要等分 3 份,以供检验、复核和留样 。
此外,采样过程中应注意责任制度和法律手续的健全 。采
样时,应有 2 人以上在场 , 共同封签,付给厂方(或货方)正式
采样收据 。对于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应会同司法部门共
同采样 。采样还应作好必要的记录和登记,包括样品的名称、
采集日期、采集地点、生产厂家、批号、数量以及采集人员等 。
采样后尽量避免其变质和污染 。因此 , 应该严密包装,妥
善保存,及时运送 , 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则要用适当方
法加以保存 。为使样品在包装运输和保存过程中保持原有的
性质和状态,要求做操作规范 。为防止污染使所有采样工具、
包装容器都清洁,不得含被分析的物质,包装应密闭,以稳定
水分并避免污染 。防止腐败变质的做法是对易腐败变质的饲
料,采样后立即低温保存并运送 。
对怀疑有挥发性毒物的样品,应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损失,
如氰化物、磷化物、硫化物可加碱固定后保存运送 。
4 检验步骤和方法
一般情况下,检验步骤是感官检查、有毒有害物质的定性
和定量检验、简易动物毒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微生物检验 。检
验方法应以规定的统一检验方法为准 。
感官检查是通过感官器官对饲料的颜色、香、味、形状等
进行检查 。检查时应注意照明对颜色、温度对气味、感官疲劳
对检查结果等的影响 。
有毒有害物质的定性和定量试验是对含有未知有毒有害
物质的饲料进行卫生质量鉴定时,先进行的预试验 。通过预试
验,得出有毒物的成分后再进行化学确证试验 。在此基础上,
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必要的含量测定 。
简易动物毒性试验是在饲料卫生质量鉴定中 , 有时为在
较短时间内对某种可疑饲料的毒性做出初步判断所采用的方
法 。其特点是对动物的品种、数量要求不高,试验时间较短,观
测指标简单 , 即试验方法与条件均考虑到短期紧迫性的鉴定
要求 。此种试验可在鉴定开始时进行,借以确定可疑物质有无
急性毒性及毒性大小,并对毒物的类别和性质加以粗略估计 , 
提供检验线索 。也可在鉴定过程的后期进行,以弥补理化检验
中可能遗漏的某些有毒有害物质 。
5 鉴定结论与饲料处理
经过上述步骤逐步检查 , 可作出饲料卫生质量坚定的最
后结论,即饲料中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 , 有毒有害物质的种
类、来源、性质、含量、作用和危害程度等情况,该饲料是否可
使用,或可以使用的具体要求 。对饲料的处理基本上可分为以
下几种情况 。
属于正常饲料,即符合该饲料的卫生标准,可以饲用 。
需经一定方法处理或在一定条件下方可使用 。例如 , 菜籽
饼和棉籽饼在畜禽饲料中必须限定在一定比列范围内,或需
脱毒后才能作猪饲料 。有些饲料中某种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已
达到或超过最高允许限量,如掺入大量正常可以的饲料,将有
毒有害物质稀释,使其浓度降低到允许含量以下 。但必须考虑
此种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蓄积性,是否会产生慢性中毒,对畜
产品品质的影响等相关问题 。有些饲料的个别指标不符合卫
生质量标准要求,但是如果这些指标只表明饲料具有变质的
条件,并非直接有害,例如饲料的含水量过高或 pH 值超过标
准,则可作出能“饲用”、“限期销售”或其他结论 。
对畜禽机体有危害的饲料,应禁止饲用,如严重腐烂或感
染黑斑病的甘薯以及严重发霉的稻草等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质量检验报告:
质量标准:生产企业执行标准,一般为生产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
质量标准应包括外观和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内容 。
产品的外观和感官:对产品的色泽、气味、外观性状等所做的规定
理化指标: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主要营养指标和能反应产品的加工质量指标,要规定上限和下限
卫生标准:产品中对天然、次生、外源性污染有毒、有害物质及病原微生物的安全限量规定 。产品的卫生标准包括重金属和有害菌的控制指标 。重金属指标包括铅、砷、汞、镉、氟、亚盐(以NaNo2计,仅限鱼粉);有害菌包括沙门氏菌、细菌总数、霉菌、B1等
检测方法:要求提供主要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为通用的标准时,申请人可提供标准编码 。如产品营养指标为粗蛋白质、粗脂肪、水分、粗纤维和粗灰分,已有国家标准或AOAC、ISO标准的检验方法可以只提供执行标准的标准编码 。否则提供检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溶液浓度、使用的仪器及计算方法等内容 。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对于动物性蛋白饲料(如鱼粉、肉骨粉、乳清粉等),检验报告要求由生产国的检测机构出具 , 检测结果真实并具有法律效力 。
对于其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报告由生产厂家提供即可,有求报告中检测的样品与申请时提供的样品为同一批次 , 要求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与产品的质量指标相一致 。
健康证明:
对于鱼粉,要求证明产品中不含有除鱼粉以外的其他动物蛋白和脂肪
对于肉骨粉 , 要求证明产品为何种动物的肉骨粉(如牛肉骨粉、猪肉骨粉,鸡肉骨粉),原料来自非疫区的健康动物 。
对于乳清粉,要求证明鲜乳来源于健康动物,产品中不含有乳制品外的其他动物脂肪和动物蛋白 。
油脂类的产品要求证明不含有二恶英
对于来源于疫区的怀疑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要求提供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