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变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是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农业发展 ,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普及推广到群众中去,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 。第三条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 要坚持为当前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遵循因地制宜、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采用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相结合的方法;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点是县一级 。要逐步把县农科所、农技、经作、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结合起来 , 建成全县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组织农技干部 , 分工协作,搞好技术指导,尽快使各项农业技术综合应用于生产 。第五条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种经济联合体的发展,县和县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 要采取合同形式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把技术推广工作搞活 。第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农业科研、 教学和技术推广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技术推广工作 。第二章 机 构 任 务第七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有国家设置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和集体兴办的技术服务组织两部分,前者属国家事业单位,后者是民办公助的集体事业单位 。第八条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ㄊ小⒆灾吻??⑹∠绞校ㄗ灾沃荨⒚恕⒌厍?┡┮导际跬乒阏臼桥┮导际跬乒愎ぷ鞯墓芾怼⒅傅蓟?梗?敉?杜┮敌姓?棵帕斓?。
主要任务是:
一、 负责编制全国和本省、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经农业领导部门审批后列入国家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财政管理体制编报技术推广的基建、事业等经费和物资计划 。
二、 建设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队伍,逐步形成技术推广网;检查、总结、指导所辖区域的技术推广工作;搞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评比、奖励 。三、 搞好农业科技情报和宣传工作 。
四、 制订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交流工作经验 , 协助当地主管部门解决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五、 组织农技推广干部的业务进修和培训 。
六、 加强与科研、教学部门的联系,参加有关科技成果的鉴定,负责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 。第九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综合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机构,属县农业局领导 。
主要任务是:
一、 了解掌握全县农业技术推广情况,做好技术情报工作 。
二、 调查总结并推广增产技术经验;引进当地需要的新技术,经过试验、示范 , 然后推广普及 。
三、 选择不同类型地区建立示范点,运用综合栽培技术,树立高产增收样板 。
四、 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
五、 帮助乡社建立技术服务组织,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有条件的也可参加技术承包 。第十条 县以下,按行政区或自然区划设区(片)农业技术推广站;没有设行政区 , 乡社规模又较大,可以按自然区划,依托重点乡社,选办若干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派出机构,人事工资关系,由县农业局统一管理 。主要任务是:根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安排,指导所辖区(片)的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承包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乡社成立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组织(如农技服务站、农技服务公司等) , 以国家配备2—4名农技人员为技术骨干,吸收部分农民技术员组成 。乡社以下,选设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 。
技术服务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 根据县、区(片)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农民要求,制订乡社推广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 。
二、 与各种专业技术承包服务公司、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共同做好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工作 。
三、 引进良种和先进技术 ,  种好示范田,树立榜样,组织参观交流经验,进行技术指导 。
四、 配合供销部门组织好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的供应和使用技术的指导 。
五、 通过会议、现场参观等各种形式 , 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
六、 及时向上级反映农事动态和农民的意见,当好农业生产的情报员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 加速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在农业上的推广应用,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过程中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依靠科学技术和发展教育振兴农村经济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 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地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畜牧、水利、渔业、农业机械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 , 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
鼓励和支持农村中的群众性科技组织兴办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技术经济实体,发挥其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的作用 。
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第七条 乡(镇)以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推广计划的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农业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六)进行专业调查、规划、设计、监测、预报、评估、咨询;
(七)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农民学习和运用农业科学技术 , 总结推广群众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 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科技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 。
【试行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条例】
农村科技示范户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指导下,通过生产示范传播实用技术 。第九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 向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者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第十条 农场、原种场、林?。ㄆ裕?⒛脸 ⒂娉 ⑴┮祷?党У龋ê?慷印⑺痉ú棵藕痛笮统Э笃笠邓?剑? ,除做好本?。ǔВ┑呐┮导际跬乒愎ぷ魍猓?Φ毕蛏缁峥?古┮导际跬乒惴?窕疃?。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十二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集中主要技术力量 , 对适合当地的先进技术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规划,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当列入科技发展计划,由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农业机械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 ,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 , 也可以由该农业科研单位或学校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