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签订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需备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时候,开发商应该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然后开发商应当自签约之日起的30天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一般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房者可以进行备案查询 。一般审核短也需要一周左右时间 。
预售合同转让条件
1、转让人、变更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变更转让 。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 , 加强国家税收 。因为预售合同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 。
2、预售合同转让、变更人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 , 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 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 , 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 。人民法院民(1996)2号文件第28条规定:“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 。”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在什么时间内办理备案】
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 , 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 。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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