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法律主观:
一、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 是否可以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赠与人拒绝交付捐赠财产的情况 , 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交付财产 。但是,受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的义务 , 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捐赠财产权利转移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二、哪些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符合以上情形的赠与不可撤销,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三、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义务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但有如下两种例外 。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 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所谓附义务的赠与 , 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 , 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 。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 。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 。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 。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 , 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 合同的效力 无关 , 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不能撤销,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必须要在财产履行之前 。除非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 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