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颁发的证书有用;协会是国资委主管,民政部审核批准的国家级一级协会,还是很有权威性的;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国家一级协会,是全国唯一的一个医药教育学术性社团组织,其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成人教育委员会(简称成教会)隶属于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国家一级协会)下的国家二级协会 。该会成立于2000年10月,成教会至今已发展到第三届,组织机构健全,拥有200多会员,大都来自院校和研究院所,知识层面较高,学术氛围浓厚 。
健康管理师的注意事项和重点须知: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持续推进 , 在政策支撑、人口老龄化带动需求、健康意识提升刺激消费等多重利好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大健康产业迎来发展爆发期 。所以大健康产业的前景非常广阔,健康管理师也未来可期 。随着需求越来越大,国家也随着提出了健康管理师政策的新变革 。
这将会带来发展的新机遇 。健康管理师岗位能力证书是一个含金量非常高的证书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和人社部中国国家人事人才网联合盖章、颁证,岗位能力培训证书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认证,含金量高,内容丰富,用途广泛 。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健康管理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xxx县家庭教育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一批热衷于家庭教育及想学做、成为卓越父母的人自愿组成,具有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是发展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力量,是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平台 。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下,以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改变家庭教育格局,帮助家长摆脱困扰,共同探讨成为卓越父母、造就优秀孩子,搭建家庭教育平台 ,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传承家风为宗旨,让家庭教育成为孩子成长的阶梯 。
第四条 领导单位与协同单位
本协会业务由:xxx县教育科技局领导 , xxx县民政局监督管理;
协会办事机构由:主管部门xxx县教育科技局和登记部门xxx县民政局共同领导;
协同指导工作由:xxx县妇联、xxx县团委、xxx县关工委共同指导 。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暂为:xxx县北环路中段x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整合各关联单位优势资源, 与各教育机构(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各单位合作开展家校结合,家长家庭教育理念的讲座、培训以及推广普及 。
第二条 推广家庭教育中的应当模式:亲子教育、夫妻关系、父母心灵成长等方面的学习;开展父母学堂,协调家庭教育工作 。
第三条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推广及家长援助、问题解答、定期集中学习等各类公益活动 。
第四条 本协会承办教育科技局(各校)、妇联、团委、关公委、党政机关、爱心企业及各单位委托的各项家庭教育及高考减压讲座、培训等关联任务 。
第五条 向有关部门反映家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 。
第六条 筹备组目前状况: 于2016年2月2日建立家庭教育之[学做卓越父母微信平台], 群内成员近千人,义工21名,群内现在每天有义工对有关家庭教育的主题内容进行播报,同时还邀请国内相关专家学者不定期的在平台内授课,受益者近千人 。近期已创办《成为卓越父母》线上微信公众号,后期:将设立网站与xxx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等平台来推广普及家庭教育理念 。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本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单位会员会在后期逐渐招募各组织及团体单位)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 ,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工作与精神;
(二)、家庭教育是父母终生的修练, 会员要有重视家庭教育,关注自身成长, 有较强的学习动力、执行力、及相信爱、带着爱、传递爱, 深信爱出者爰返, 福往者福至的心态, 传播家庭教育的公益理念 。
(三)、单位会员的个人成员欲成为个人会员者,须另外履行申请入会手续;
(四)、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幼、中小学校及社会力量学校,可申请为单位会员 。
(五)、由协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科技局与县民政局备案;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为个人会员者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书;申请为单位会员者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注册会籍并发给会员证和单位会员牌匾 。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安排的月、旬、周定期会议场所、时间的集体学习、分亨、演练、沙龙等团体学习活动 , 成长提升自己, 学做先知先觉型父母,向卓越父母靠近.
(三)、优先免费解答会员在家教中的问题、困惑解答.提供各类国内优秀专家的课程资源及享受该课程的团购价.
(四)、依次从前50名,交费会员[凭交款日期]中产生讲师、主持、指导师、群主[会员定期交流演练、自学、模拟培训]
(五)、由本会产生的会员讲师, 本会提供听课人数来源,场地及会场开支. 安排戓政府行为的全县、全市区域范围内的交流活动,并申请授予关联证书 。
(六) 、在协会能力范围内,有义务为你成为讲师、主持、指导师提供便利条件.
(七) 、会员在100人以上时, (含1-6项) 安排高质量的专家微课讲坐,每年免费约十二场 。定期举办家庭沙龙;使家长了解自已,察觉发生问题;防止予后问题;
(八) 、会员在200人以上时, (含1-7项) 安排定期专题讲座;使家长了解自已,解决发生及予后问题;成为卓越父母;成立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需30-40名,派驻各校及企业] 协会抽选戓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教育培训及活动 。
(九) 、会员在300-500人以上时(含1-8项),提供体验式亲子互动及户外亲子拓展;邀约专家讲座;解决家庭及亲密关系及学习成长问题;在电视台开设家庭教育传播专栏与家教答疑专栏 , xxx广播电台实时解答[需十名讲师,五名主持, 三十名家庭教育指导师] 。
(十) 、以上指导师,讲师,主持需经实际橾作经验及N次讲坐与主持次数 。可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与资格的优先权;
(十一) 、会员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十二) 、会费源于会员,用于服务会员 。
可以不成为讲师 , 但不可不向卓越父母靠近 。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时间交纳会费;
(五)、有义务为扩大协会队伍, 介绍更多人成为会员,参与学习成长.
(六)、向本会反映优质课程、专家资源、筹措经费信息, 提供详实信息资料 。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八条 协会会员基准数: 协会初期为50人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 ,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xxx县教育科技局、xxx民政局,审查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第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 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颁发的证书有用么?】
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筹措和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第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首届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通过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利 。
第八条 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素质良好;在本会发展业务上有较大贡献者.(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xxx县教育科技局、xxx民政局,审查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第十三条 协会拟设分支机构(5个专业委员会分会、5个工作委员会分会)如下:
5个专业委员会 , 分别为:
(一) 家庭教育总体筹划委员会;
(二) 家庭亲子教育学专业委员会;
(三) 夫妻关系学专业委员会;
(四) 父母身心灵学专业委员会;
(五) 家庭教育咨询学专业委员会 。
五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为:
(一)讲师、主持、指导师课件工作委员会;
(二)宣传普及工作委员会;
(三)执行运用工作委员会;
(四)学校、单位、家长联络工作委员会 。
(五)协会经费筹备委员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众筹;
(五) 社会赞助;
(六) 政府资助;
(七) 利息;
(八) 其他合法收入 。
第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
第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第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 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不得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第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 ,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
第三条 本会章程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
第四条 章程可随事件而必要调整,解释权为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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