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的试点范围

一、 全电发票推广最新进度
近日,宁波、厦门、青岛三地税务局相继发布通知,明确7月31日起,开启全电发票受票试点!
划重点:
目前开票方试点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受票方试点包括: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北京、江苏、深圳、陕西、河北、重庆、浙江(包括宁波)、福建(含厦门)、山东(含青岛)
二、 全电发票受票指引
【全电发票的试点范围】
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将逐步扩围至全国
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将作为受票方接收全电发票
那么当纳税人收到全电发票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