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 。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合同的成立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再次 , 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或协议,且这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 。因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 , 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 , 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 , 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 , 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第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罚的种类: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 , 我国刑罚种类有:
(一)主刑 。所谓主刑 , 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 , 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 。主刑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
(二)附加刑 。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 也称从刑 。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 , 也可以单独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 , 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具体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
【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