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国有林的转让必须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集体林的转让要由该集体组织同意并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同意,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合同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国有或集体林场的林地 , 单位和个人想要承包的话,首先要与林地所有者和林地使用者接洽,表明承包意图 。其次,在林地所有者和林地使用者同意的前提下 , 明确承包目的,承包经营的项目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国有林场要向上一级部门请示,经批准同意 , 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承包合同;集体林场需要林场主、或股东讨论决定 。
目前,我国的林地可分为国有林集体林和农民个人承包的林地三种 。
如果是国有林的转让必须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集体林的转让要由该集体组织同意并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批准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具体的规定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
林地是可以种植、管理、收获的 , 不是用于一般的“使用”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 , 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
林地转让合同合法吗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是土地转让的方式之一 。下面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 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一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林地可以买卖吗?林地如何转让?】
生产经营 。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 ,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 。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 , 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 , 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 ,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二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 (受让方) 地 址: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 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 , 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 。(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
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 。乙方每年(时间 , 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 , 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 ,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 达成一致意见 , 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字:(受让方) 乙方签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三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 ,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 ,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
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四至界限。(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 ,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 。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 。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
2、义务 。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 。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 , 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 ,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 。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 。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 , 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 , 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留存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 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流转土地土地名称、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
土地名称
四至界址 面 积
质量等级 备 注
;
法律分析:林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按照林地的剩余年限进行 , 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归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林地所有权依法不得买卖,林地承包人更不得私自出卖 。但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或者流转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 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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