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属于什么权

法律主观: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属于什么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可撤销合同 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行使因 债务人 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 ① 债权人 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 债权债务 关系(合同关系)存在 。债权的存在是撤销权存在的基?。?如果合同关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销、被宣告无效、被解除等 , 债权也就不存在 , 债权人自然不应该享有撤销权 。②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存在 。债权人撤销权 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前提,如果债务人不享有到期的债权 , 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所谓到期债权 , 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已到清偿期(履行期限) 。如果这种债权未到清偿期 , 债务人无权行使债权,从而债权人也就谈不上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③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 。所谓放弃行使债权 , 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而故意放弃而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一般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第三人作出 。如果债务人(作为另一合同中的债权人)已经向第三人(另一合同中的债务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 诉讼 ,则不能认为其放弃行使权利 。如果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而被判决败诉,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不得行使撤销权 。④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行使已到期履行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利 。但债务人放弃行使权利必须影响到债务人的 债务 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 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即使他放弃了对第三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只需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的财产 , 即可以实现其债权,因此无干涉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的必要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债权人才能因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而行使撤销权 。二、什么是 合同撤销 权 合同撤销权 , 即 可撤销合同 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相对于绝对 无效合同 而言 , 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 , 故其相对无效 。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 溯及 合同成立 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解除权 的民事制度 。综上所诉 , 我们在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根据《 合同法 》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是:因为债务人放弃了到期的债权和因为无偿转让财产造成的,还有一个就是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了财产的情况这三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