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管是不是要压身份证?而且还不欠合同?可以相信吗?有什么好办法解决?

一般都这样 , 我干过,老板怕你突然不干了,就走了,他不可能一下招到人,也不签合同的 , 他看着你不行就把你开了 , 网管本来不是什么正尔八竟的活,也就是玩吃
青春饭
的 , 所以不会有那些东西的 , 主要你认真点,跟老板搞好关系就能随时走了 , 要身份证你先放几天给他然后你说你用身份证找他要就是了,合同肯定签不了
劳动者是不可以直接拿营业的钱走人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克扣的工资 , 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网管是不是要压身份证?而且还不欠合同?可以相信吗?有什么好办法解决?】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