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漏油4s店拒换违法了哪些合同行为

新车漏油4s店拒换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如果没有舆情发酵,但从法律层面,女车主所购车辆出现漏油情况要求退车或换车是否合理呢?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女车主要求退车或换车是有法律依据的 。
对于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合理否?杨兆全认为,金融服务费在这个事件中的关键是该费用存在强制消费和消费者不知情的嫌疑 。如果上述情况被证实,这笔金融服务费必然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维权 。
法律有规定:支持车主退车
事情起因今年3月27日,女车主在西安利之星提车后在未开出经销商店大门的情况下 , 出现发动机漏机油的情况,遂与利之星4s店协商退换车辆 。据女车主描述 , 4S店开始承诺退车,后来改为换车,再后来变为换发动机 。由此,才有她4月9日坐在店内一辆红色奔驰轿车的引擎盖上,情绪激动地与数位4S店工作人员沟通此事 , 这段视频此后发布在互联网上并引发热议 。
发动机漏油是否符合三包规定的退换车要求呢?杨兆全说明了车主可以退车或换车的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
同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相同权益保护条款 。杨兆全对采访人员表示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而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提到 ,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 , 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
随着事情发酵,4月11日和12日,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此事,对双方所签订的退车退款协议情况进行核实;对西安利之星4S店涉嫌质量问题立案调查,并依法封存涉事车辆,委托法定监测机构实施技术检测 。
【新车漏油4s店拒换违法了哪些合同行为】
4月14日上午,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称 , 已再次责成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尽快落实车主的退车退款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