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指导员负责什么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指导员负责什么】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
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 , 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
第二十二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 。
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经济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