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及解释 债务加入条款法律适用分析

债务加入条款为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新增加条款,也是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债务加入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担保的属性 , 第三人通过债务加入对债务人征信和履行能力提供了担保属性 。

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及解释 债务加入条款法律适用分析

文章插图
本文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发,简要论述债务加入条款的两种方式,及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保证的区别 。
一、债务加入条款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2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 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2条,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 , 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时,可以参照本解释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 。
第36条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债务加入 。
前两款中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 。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不符合前三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是不影响其依据承诺文件请求第三人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二、债务加入的两种方式
1、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此种方式也可能表现为:第三人、债务人、债权人签订三方协议或声明等方式的债务加入,此种方式容易与担保分辨不清,后面再进行区分 。
2、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加入债务
这种方式也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 , 通常表现为出具欠条、承诺函、口头承诺等单方意思表示 。因第三人一般为商事交易中的中间人、介绍人、挂靠人、实际施工人等,其为了促成该交易,也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通常具有承诺、戏谑或者情谊的姿态作出此意思表示 。因此认定此类承诺重点判断是其是否具有同债务人共同担负债务,并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 。
三、债务加入的法律性质
1、非要式性
无论是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均不影响债务加入的成立 , 非要式的债务加入需要举证证明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并愿意承担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通常情况下的 *** 录音 , 商谈录音,催收记录中应证明第三人同意还款或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 。
2、无因性
因第三人的债务加入为对第三人的负担行为,因此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通常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无任何利益关系的债务加入虽然也是存在的 , 但并非主流 。第三人的利益不限于经济利益,比如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等人身利益也是第三人债务加入的因素 。
四、债务加入的后果
1、原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
第三人的债务加入并没有免除原债务人责任,原债务人仍旧在债务范围内承担履行责任 , 只是在原债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的债务人,具有担保实现债权的功能 。
2、新债务人承担责任范围
新债务人承担的债务范围与原债务人承担范围一致,即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五、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保证
债务转移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加入通知债权人后,债权人未拒绝的 , 债务加入成立;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债权人默示、未作表示的应视为不同意债务转移,且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后原债务人脱离 , 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加入债务 。
债务加入与保证之间的区分认定,首先从约定内容中是存在“债务加入”、“保证”等法律专业词语进行区分;当然有时候当事人选择的词语兼有债务加入和保证的意思 , 此时应重点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如第三人承诺“加入……债务,以保证……债务的清偿”或“为保证……债务的清偿,第三人加入该债务……”之类的表述,其中“保证”应当理解为“保障”,而非担保意义上的保证,该种情形应认定第三人构成债务加入 。
其次,看约定内容是否有履行先后顺序 。保证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 , 而债务加入不具有此种特征,其具有同时性 。因此从当事人对履行顺序的约定来识别债务加入和保证 。如果约定或承诺中将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前提限定为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不履行”、“无法履行”、“不能履行”、“无能力履行” , 体现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补充性,可认定为保证 。
最后,在无法区分是债务加入还是保证的情况下,适用“存疑推定为保证”的规则 。在根据以上规则无法认定是合作法律关系时,推定为保证 。
六、构成债务加入的司法认定
1、第三人向债务人出具承诺书加入原债务,应构成债务加入 。
2、第三人以债务人的身份向债权人出具还款协议、还款承诺书等,构成债务加入 。
3、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承担,未明确约定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债务加入 。
4、第三人只有向债权人的支付款项的行为,无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债务加入 。
5、第三人的承诺具有履行先后顺位的 , 应为保证,不构成债务加入 。
【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及解释 债务加入条款法律适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