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指南


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指南
什么是经营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 , 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

什么时候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即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多处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024四川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指南】

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
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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