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二类人员指的是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
二类人员:
1.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包括但不限于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3.临时务工的学生;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自治性群众组织聘用人员;

5.其他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 。
注意:以上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资格由保险公司负责审核 。、
特别提醒:
二类人员在保险期间内符合第九条的规定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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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放梗?醉酒 , 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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