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二类人员哪些情况不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

宿迁二类人员哪些情况不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

不能享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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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人员有哪些?
1.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包括但不限于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3.临时务工的学生;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自治性群众组织聘用人员;
5.其他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 。
注意:以上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资格由保险公司负责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