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临时救助 达州临时救助标准

四川临时救助 达州临时救助标准

【四川临时救助 达州临时救助标准】《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对原按低保标准1—6倍区间确定的临时救助额度进行调整:
支出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
急难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倍;

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分类或分档确定救助标准 。
同时,《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对临时救助金发放,要求原则上由县级民政部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以家庭单位单位提出申请、纳入救助范围的,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
发放实物的,应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