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养狗的相关规定 海口养狗区域划分


本市养犬按照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
海口不能养狗的地方(禁止养犬区):
(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员工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区 。
(二)公共交通候车(船、机)室,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店等室内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区域 。

(三)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
(四)旅游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等 。
以上禁止养犬区,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

海口养狗重点管理区:
【海口市养狗的相关规定 海口养狗区域划分】南起海口绕城高速公路、北至海滨(包括海甸岛和新埠岛)、东到南渡江西岸、西至海口-澄迈行政界线的围合区域,其中不包含长流镇、西秀镇所辖的自然村,但包含自然村中有物业管理的区域;

江东新区(南至绕城高速二期和212省道、北邻东海岸线、东起东寨港海口行政边界、西至南渡江的围合区域)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园区所辖的区域,其中不包含所辖自然村,但包含自然村中有物业管理的区域 。
海口养狗一般管理区:
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均为一般管理区 。
其他规定:
海口市公安局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或临时管制)划定海口市养犬管理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海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