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情形
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2.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除外)且具有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
生活能力指标
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自主室内行走、自主洗澡
以上六项指标,全部达标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项(含)以下不能达到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新乡哪些情况会终止特困供养保障 特困供养会取消吗】4项(含)以上不能达到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新乡市最低生活保障各区咨询电话 新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 新乡职工个人账户代缴怎么申报查询 新乡职工个人账户代缴怎么申报查询系统
- 新乡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有哪些途径
- 新乡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网上入口
- 新乡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支付宝入口
- 新乡职工个人账户怎么在微信上代缴居民医保
- 洛阳暴雪轻微违停不处罚时间 洛阳违章停车什么情况不处罚
- 三年级描写秋天的古诗有哪些 描写秋天的古诗有哪些
- 在泰安市办理狗证需要哪些材料
- 虎年新年成语 虎年新年成语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