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开办校外培训会收到什么行政处罚?


襄阳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办法第十八条则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转线上”: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转地下”: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换马甲”: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