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 ,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 ,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
- 邯郸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电脑申报操作指南
- 摩托车驾驶证几岁可以考 摩托车驾驶证几岁才可以考
- 广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入口http://www.eeagd.edu.cn/ptzsbks
- 克拉玛依普通话网上报名入口查询 克拉玛依普通话网上报名入口
- 新疆普通话咨询电话 2023年4月克拉玛依普通话缴费流程
- 商栈如何升级 普通商栈如何升级
- 巴素兰羊毛衫的价位 巴素兰羊毛与普通羊毛的区别
- 茂名申请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茂名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
- 茂名初创企业如何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