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医保门诊报销 邯郸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邯郸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
2、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50%、退休人员 60%
3、年度限额
在职职工 2000 元、退休人员 2500 元
城乡居民医保
1、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基金按 50%比例支付
3、年度限额
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 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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