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方式 海曙区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宅申报指南】海曙区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宅申报指南(材料+方式)
实施时间
本次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订时间为准 。
申领时限
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 , 新建商品住宅在开具购房结算发票一年之内、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六个月内,自行至住建窗口办理申请 。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
补贴对象
在海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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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
补贴申请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 。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 。申请材料如下:
1.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 。
点击下载: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新建商品住宅取得购房结算发票、二手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凭上述有关材料进行补贴申报 。
申请办理地点
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地址: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购房补贴专窗 。
新建商品住宅咨询电话为0574-87103695、二手住宅咨询电话为0574-87236383 。
备注:购房补贴自2023年12月6日起正式受理 。
政策来源:海曙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vcI71PT9JxJnj_L4CPbF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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