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退还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配合运营管理单位验收房屋设施设备,核实水、电、气表读数及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点交钥匙、水、电、暖卡等相关物品,结清租住期间的各项费用、租房保证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退房验收表》上签章确认 。运营管理单位退还租房保证金并于房屋收回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书面报送房屋退还情况 。【淄博公租房怎么退租? 淄博 公租房】
补充内容
租赁合同遇有下列情形的自行终止:
(一)承租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合同期满,承租人未提出续租申请或按规定不予批准续租的;
(三)因不可抗力情形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四)因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五)合同自行终止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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