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工商业分时电价最新调整通知 泰安市工业用电价格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 99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 594号)、《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 3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 914号) 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如下
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及时间
(一) 执行范围
结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 , 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容量电价分摊标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标准等,下同)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 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 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峰谷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损益纳入代理购电损益,由代理购电用户分摊(分享)  , 并逐月清算 。

(二) 执行时间
分时电价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 低压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其峰谷时段由电网企业根据低压用户用电特性、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暂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政策 。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 , 再执行与1千伏及以上用户相同的时段划分 , 以及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分时电价峰谷系数
分时电价峰谷系数取值分别为
高峰系数1.7
深谷系数0.1
尖峰系数2.0
低谷系数0.3
平时段系数为1
分时电价执行时段
(一) 整体情况
(不包括“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情况)
1.春季 (3月至5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
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0:00
2.夏季 (6月至8月)
谷时段为0:00至6: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
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3.秋季(9月至11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
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1:00
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19:00
4.冬季 (1月至2月、12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

其中 , 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1:00
其中 , 尖峰时段为16:00至19:00
5.其他时段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表1 2024年季节及峰谷时段划分表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除了23:00-7:00执行低谷电价外,其余时段与工商业动态分时电价一致 。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参照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执行 。
(二) 其他情况
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全年春夏秋冬四个季节执行相同的峰谷分时时段 。谷时段为10:00至15:00峰时段为17:00至22:00其余为平时段 。
表2 2024年季节及峰谷时段划分表

【泰安工商业分时电价最新调整通知 泰安市工业用电价格】备注: 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  , 全部现场调整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后,按1千伏及以上代理购电用户峰谷时段及系数划分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