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劳动仲裁证据类型+提交指南 劳动仲裁证据提交技巧


【安庆劳动仲裁证据类型+提交指南 劳动仲裁证据提交技巧】一、证据类型
(一)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证据 。
(二)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
(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

(四)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二、证据提交

(一)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或者仲裁通知后,应当在答辩期内向安庆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 。
(二)当事人应在上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勘验、调查、证人出庭作证等申请 。
(三)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装订,标明序号和页码 , 并附证据清单 , 简要写明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 , 签名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

(四)书证和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 。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 , 可以提供复印件、副本、节录本、照片,但应当注明出处 。当事人一方对对方提交的复印件、复制品等表示承认的 , 对方可以不提交原件、原物 。
三、延期和逾期提交
(一)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在答辩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的,可在答辩期限届满三日前书面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是否准许 , 由安庆仲裁委员会决定 。
(二)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质证的以外,由仲裁庭决定是否接受 。仲裁庭决定接受的,应当给另一方当事人合理的质证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