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茂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 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茂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