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医疗救助内容:是指对上述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献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助 。
医疗救助程序:根据《梅州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医疗救助对象,如想申请医疗救助 , 持低保五保证、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用药或诊疗项目清单、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政策性补偿、补助的凭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办)申请,经镇(街道办)审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梅州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
同时,正在简化医疗救助程序,逐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程序,目前,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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