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在药店购药什么情况可以用医保结算?

宁波在药店购药什么情况可以用医保结算?

在药店购药什么情况可以用医保结算
在药店购药时想使用医保结算,您只要扫医保电子凭证或者持本人医保卡即可进行结算,但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该药店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
2.所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内 。
3.如购买非处方药,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要有余额;如购买处方药,医保结算待遇与出具处方的定点医院门诊待遇一致 。

这里要注意两点
1.只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身是没有个人账户的,但是在办理家庭共济备案后,可以使用在浙江省内参保的父母、子女、配偶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宁波在药店购药什么情况可以用医保结算?】

2.个人账户分为当年账户和历年账户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时,属于医保甲类药品的,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属于乙类药品的,先由个人按规定自付部分费用,再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或者丙类药品,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或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再由个人现金支付 。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GNav0RdGhygYaEPsdbSaZQ